LEXPROF律师将超过2亿卢布的资产返还到了破产财产中。

在地区航空公司破产案中, LexProf律师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将航空公司综合体转让给联营者。

同时,律师认为,交易以“破产”法第61.2章,第1款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为价格市场评估报告确定了财产的价值,而债务人在应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过程中将通过该财产所获得的全部资金或直接打入第三方的结算账户中(大部分支付款)或转账到第三方的账户中。

由此, LexProf律师以“破产法”第61.2章第2款(可疑交易)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章为依据确定了申辩策略,在对债务人的结算账户对账单进行分析后发现,债务人通过出让财产所获得的几乎全部资金都返回到了联营者的结算账户中。所显示的支付理由是“支付飞机燃料供应费用”,完全符合债务人经营的特点。

但是,债务人通过这种方式把高额(超过2亿卢布)的资产转让给自己的联营者,没有考虑到, 当时他已经有其他的债权人,并且对债权人的债务已经过期。债务人没有考虑有关顺序、合同责任履行期限、通过司法文件确认债务的法律效力必要性的法律条款。

法院听取了LexProf 律师的理由后的得出结论,申辩合约双方在签订合约时没有打算通过实现交易为债务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果。从利益方手中获得的合同付款形式的相互偿付债务资金并未被债务人用在经济活动中,未被用于恢复债务人的支付能力,未被用于与现有债权人进行结算。相反,这些资金实际上全部被转移到债务人联营者的账户中。其违法行为在与,所获得的资产本应首先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满足契约当事人的需求,然而债务人将这笔资金首先用来满足其联营者的需求,这种行为具有滥用权利的特征。

法院作出结论,由于债务人与其联营者的共同操作,导致依据申辩合约所获得的资金从债务人的资产中分离,这些资金的消失导致债务人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全部、正当需求。

法院作出重要结论,虽然债务人实际上获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全部资金,但损害了债权任的利益,他们未能使用出售财产所得的资金来满足个人的需求。

根据“破产”法第62.3章,第2款(可疑交易)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章的规定,法院判处交易无效。

除此之外,法院还使用了交易无效性后果,消除作为抵押品的变卖财产的抵押权负担,抵押权负担是以多个抵押合同为基础,在财产变卖给利益相关者后立即出现的。同时,根据每个抵押合同签署时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54章第2款的有效版本的规定,当财产作为抵押品时,如果该财产的所有者另有其人(第301章),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没收抵押人的抵押品,该财产停止作为抵押品。 类似的条款还出现在1998年7月16日颁发的第102号联邦法《关于抵押(不动产抵押)》的第42章。

值得指出的是,利益相关方根据申辩合约支付给债务人的大部分资金都被第三方所使用,法院宣布,根据“破产法”第61.3章的规定,交易使用了债务人的财产,为无效交易。

凭借LexProf律师细致的工作,对法律地位的仔细审核,这笔巨额资产最终被返还到了破产财产中,而联营者试图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在经济活动中将这种交易伪装成普通交易的做法被揭穿并制止。

这对那些试图通过不当行为逃避对债权人责任的人非常具有教育意义。